日本陕西总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2019年2月1日公布
一. 总商会宗旨
1-1. 日本陕西商会由本届起更名为日本陕西总商会(简称总商会)。
1-2. 总商会是由在日陕西籍企业家、留日回国陕西籍企业家,以及在中、日间从事经济文化商务往来的、出身异地的企业家组成的任意团体。
1-3. 总商会理念为『务实 架桥 创新』。其宗旨是为团结上述人员,在商言商,在促进中日民间经济文化友好交流的同时,提升自我,为振兴陕西经济贡献力量。
二. 总商会组成
2-1.理事会是总商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总商会实行会长责任制 ,会长由理事会选出。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时可以任免会长。
2-2. 会长提名会中各职能人员。根据现行情况,总商会分别在中国、日本两地分别设立执行会长,共二名。执行会长代替会长执行本地域的日常业务工作。执行会长下设事务局(东京)、秘书处(西安)。事务局,秘书处分别向执行会长负责。
2-3. 总商会在北京、上海、成都等设立分会(联络处)负责总商会在该地区的宣传、推广、接待工作。各分会(联络处)负责人为兼职总商会副会长。
2-4. 会长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因故失去职能时代替会长工作。
2-5. 日本陕西总商会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館东京领事部、陕西省侨联和陕西省秦商总会的业务指导。本届理事会构成分别上报上述机构备案。
三. 总商会理事会经费
3-1. 总商会理事会不固定收取年会费,理事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捐赠。活动经费将来源于为政府招商引资,为中日间客户服务而取得的中介服务费以及通过总商会牵线架桥带来收益适当地支持总商会。
3-2. 在商言商,总商会定期举办项目交流,技术研讨等商务活动。商会不提倡娱乐联谊的交流活动。如果有,活动筹划提案者负责筹备活动费用。
四. 理事会任期五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五. 未尽事宜,经理事会讨论可随时修订。